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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全县党员干部:

  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依法重拳惩治村霸乡霸,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此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吹响专项斗争号角。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擂响大行动的战鼓,吹响加快推进专项斗争工作的集结号,弘扬“越是艰险越向前”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共产党人斗争精神,人人支持,个个参与,凝心聚力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带头自爱自律,履行专项斗争义务。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尽职尽责。要检视自己是否涉黑涉恶,是否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要排查亲属、朋友圈、生活圈是否有人员涉黑涉恶;发现问题要坚决自纠自律、互查互纠并及时向组织汇报;要大力发动群众,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和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要鼓励群众踊跃监督和举报,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坚持示范引领,争当专项斗争先锋。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涉假、涉骗、涉拐等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发挥主力军作用,成为群众主心骨,在扫黑除恶行动中争当先锋,做到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每一名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开创构建山海统筹发展示范县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线索举报方法


1. 举报电话:1238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邮寄地址:县政府大院1号楼三楼县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16300。


(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