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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 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会议的有关规定》(惠东组通〔20061)文件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下级党委(党组)、县直各正科单位党支部(总支)讨论干部人事会议实行监督,必要时派员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会议。

一、主要内容

县委组织部派员列席监督下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人事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讨论选拔任用人选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讨论时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程序及要求

(一)各镇(街道、度假区)、县直各正科单位在每次召开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业务科室为干部监督科),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人员名单及所讨论职务是否有职数和是否有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等,具体书面材料清单可参考附件。

(二)干部监督科对拟开会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请示组织部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下发同意开会的书面批复,并告知是否派员列席参加会议。各单位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

附件: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件:

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各单位党组织讨论股级干部任用工作前需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由干部监督科受理,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会议请示。会议请示应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讨论的议题、所讨论的职位有无职数及所讨论职位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对于所讨论职位的“三定”方案文件复印件。

三、民主推荐统计表。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需由本人签名,并将参会人员范围说明清楚。系县委组织部部管干部还需提交民主测评统计表(部管干部是指副科级单位副职,党群系统各单位科员级干部;镇(街道、度假区)纪(工)委副书记、团(工)委专职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工会副主席、党政办正副主任、综治办副主任)。

四、若各镇(街道、度假区)讨论纪(工)委副书记、团(工)委专职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工会副主席、综治办副主任,需先征求县有关单位意见并提供意见函。

五、提供能证明所讨论人员身份(公务员、干部或职工身份)的文件,如公务员登记表、编制卡或介绍信复印件。

六、干部任免审批表(初稿),不用盖章。

八、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九、单位证明。内容包括证明该位同志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或记录;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价等次。

以上书面材料样式可到县委组织部网站“惠东党建”“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http://zzb.huidong.gov.cn/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