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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办理和领取因私出国(境)审批有关规定

一、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政审程序

领导干部(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待遇,下同)首次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护照、赴港证)或续签赴港证,须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一)正科单位正职办理程序

镇(街道、度假区)党政正职、县直正科单位正职(以下简称正科单位正职)办理因私出国()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经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签署同意后,再由县委书记审批。经县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应交1份《审批表》到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其他科级干部

除正科单位正职以外的科级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办理。若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证照,须经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组织部门办理。

以上(一)或(二)程序完成后,办证人员持1份《办理审批表》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证照办理出来后,由组织部专员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保管。若领导干部需要使用证照,则应执行以下领取审批手续。

二、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程序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有关制度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由组织部门保管。若要使用,应严格履行证照领取审批手续。

(一)正科单位正职领取因私证照程序

正科单位正职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领取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核实年度外出次数并审批。经组织部门核实并审批后,应再经分管县领导、县长和县委书记审批。经县委书记审批后,最后到组织部门领取证照。

(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领取因私证照程序

其他科级领导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领取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核实年度外出次数并审批。若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证照,须经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再到组织部门办理。经组织部门核实并审批后,方可给予领取证照。

备注:以上办理和领取因私证照审批表均可在“惠东党建”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30